我是我同学孩子的什么?
对于抱养的孩子,如果抱养关系已经确认的,对于亲生父母而言,还是称叔叔、婶婶、姑姑、伯伯等亲属关系,但是对于抱养的父母以及关系认定的爷爷奶奶等亲属而言,称为“外人”,即不能形成亲属关系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
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,可以签订收养协议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。